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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政策

考试政策

  

       一 焊工考核程序,包括考试报名、申请资料审查、考试、考试成绩评定与通知。

       二 报名参加考试的焊工,应当向考试机构提交以下资料;

       1 《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试申请表》(见附件11份);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

       3)正面近期免冠白底照片(2寸,2张);

       4)初中以上(含初中)毕业证书(复印件)或者同等学历证明(1份);

       5)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含有视力、色盲等内容的身体健康表(1份)。
       《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试申请表》由用人单位或者培训机构签署意见,并且明确申请人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内容及课时。

       三 考试机构应当在收到报名资料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对符合要求的,通知申请人参加考试;对不符合要求的,通知申请人及时补正资料或者说明不符合要求的理由。

       四 考试机构在考试30日前公布焊工基本知识考试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项目、时间和地点,并且通知申请人和考试机构所在地的监督管理部门。

焊工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后方能参加焊接操作技能考试。焊工基本知识考试成绩有效期为1年。

考试组织工作要严格执行保密、监考等各项规章制度,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规范,保证考试工作质量。

五 考试机构应当在考试结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试成绩的评定。

焊工基本知识考试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的结果应当记人《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试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焊接操作技能考试试件的检验记录应当记入《金属材料焊接操作技能考试检验记录表》,统称焊接操作技能考试检验记录表)。

六 焊工考试结果报发证机关并且通知报名的焊工。基本知识考试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合格的焊工,由考试机构汇总焊工报名资料、考试资料(包括附件3、考试试卷)向发证机关统一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也可以由焊工个人向发证机关申请办理。

七 焊工报名资料和考试资料,由考试机构存档,保存至少4年。

持证焊工应当按照本细则规定,承担与合格项目相应的特种设备焊接工作。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在全国各地同等有效。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每四年复审一次。

首次取得的合格项目在第一次复审时,需要重新进行考试;第二次以后(含第二次)复审时,可以在合格项目范围内抽考。

十 持证焊工应当在期满3个月之前,将复审申请资料提交给原考试机构,委托考试机构统一向发证机关提出复审申请;焊工个人也可以将复审申请资料直接提交原发证机关,申请复审。

跨地区作业的焊工,可以向作业所在地的发证机关申请复审第十条申请复审时,持证焊工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复审申请表》(见附件41份);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原件);

3《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焊绩记录表》(见附件51份);

4《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试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1份);

5)焊接操作技能考试检验记录表适用于重新考试或者抽考的焊工,1份);

6)医疗卫生机构出具含有视力、色盲等内容的身体健康证明(原件)。

《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复审申请表》由聘用焊工的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或者培训机构签署意见,明确申请人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内容及课时,有无违规违法等不良记录。

十一 复审时,满足以下所有要求的为复审合格:

1)提交的复审申请资料真实齐全;

2)年龄不超过55岁(超过55岁的按照本考核程序与要求第十二条要求)的;

3)没有因违反艺纪律以致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

4)重新考试合格的项目或者抽考合格的项目。

十二 持证手工焊焊工或者焊机操作工某焊接方法中断特种设备焊接作业6个月以上,该手工焊焊工或者焊机操作工若再使用该焊接方法进行特种设备焊接作业前,应当复审抽考。

年龄超过55岁的焊工,需要继续从事特种设备焊接作业,根据情况由发证机关决定是否需要进行考试。

十三 逾期未申请复审、复审不合格者,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失效,由发证机关予以注销并公告。

十四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原发证机关可吊销或者撤销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1)以考试作弊或者以其他欺骗方式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

2)违章操作造成特种设备事故的;

3)考试机构或者发证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违反法定程序或者超越范围考试发证的。

十五 以考试作弊或者以其他欺骗方式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焊工,吊销证书后3年内不得重新提出焊工考试申请。

十六 焊工和签署意见的用人单位或者培训机构应当对《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试申请表》、《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复审申请表》中的内容真实性负责。

考试机构应当对焊工申请考试资料的完整性和《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试基本情况表》、《金属材料焊接操作技能考试检验记录表》的真实性负责。

发证机关应当对焊工考试的程序和审查结论负责

       十七 考试机构按照特种设备信息化工作要求,积极创造条件,建立网上报名的平台,实施网上报名,发证机关应当将颁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相关数据录人到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公示系统中。

考试申请资料附件.docx